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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禁限售規則

定義

BFM」指BFM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 BaiFo.Me Limted / www.baifome.com / www.baifo.me

  「星級進口商」指已與BFM簽定任何「星級進口商服務協議」的公司/人仕。

  「平台」指BFM所提供給「星級進口商」作跨境電子商貿之平台。

 

【目的和依據】為保障「星級進口商」的權益,維護「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平台」規則,制訂本規範。

【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于所有「星級進口商」

【禁售商品名錄】「星級進口商」不得出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銷售,或根據「平台」管理要求禁止銷售的商品。

【禁發資訊】「星級進口商」不得在商品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標題、商品描述、商品圖片),店鋪頁面(包括但不限於店鋪命名,店鋪分類,店鋪介紹,店鋪公告,店鋪留言)發佈禁售商品相關資訊。

【禁止規避】「星級進口商」不得通過任何方式規避本規範及其他「平台」禁售商品的相關管理措施。

【違規預防】「星級進口商」發佈前述禁售商品及資訊時,一經發現,「平台」有權刪除相應商品及相關內容。

【違規處理】如「星級進口商」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平台」規則,違反本規範規定的,則「平台」「平台」將依據該違規行為以相應的違規處理。

附則

 本管理規則於2016年5月21日生效。本規則生效後,「星級進口商」應根據本規則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發佈資訊。對已經發佈的資訊,「星級進口商」應根據本規則及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整或刪除。

「平台」對「星級進口商」的行為的違規處理,如「星級進口商」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如「星級進口商」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後的,適用本規則。

「平台」可根據「平台」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並以公告的形式向「星級進口商」公示。

禁售商品及資訊

(一)模擬槍、軍警用品、危險武器類:

1. 槍支、彈藥、軍火及仿製品。

2.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對他人身體造成重大傷害的管制器具。

3. 槍支、彈藥、軍火的相關器材、配件、附屬產品,及仿製品的衍生工藝品等。

4. 管制類刀具,弩配件及用於狩獵或殺傷性目的的箭頭等可能用於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5. 警用、軍用制服、標誌、設備及製品。

(二)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毒品類:

1.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藥等(煙花爆竹除外)。

2. 劇毒化學品。

3. 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學品及致癮性藥物。

4. 煙花爆竹。

5. 國家名錄中禁止出售的危險化學品。

6. 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7. 介紹製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關教程、書籍。

8. 農業部發佈的禁用限用類農藥。

 (三)反動等破壞性信息類:

1. 含有反動、破壞國家統一、破壞主權及領土完整、破壞社會穩定,涉及國家機密、擾亂社會秩序,宣揚邪教迷信,宣揚宗教、種族歧視等資訊,或法律法規禁止出版發行及銷售的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檔資料。

2. 破網、翻牆軟體及VPN代理服務。

3. 不適宜在國內出版發行、銷售的涉政書刊及收藏性的涉密書籍、音像製品、視頻、檔資料。

4. 國家禁止的集郵票品以及未經郵政行業管理部門批准製作的集郵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後發行的包含“中華民國”字樣的郵品。

5. 帶有宗教、種族歧視的相關商品或資訊。

 (四)色情低俗、催情用品類:

1. 含有色情淫穢內容的音像製品及視頻;色情陪聊服務、成人網站論壇的帳號/邀請碼及其他淫穢物品。

2. 可致使他人暫時失去反抗能力、意識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類商品及人造處女膜。

3. 用於傳播色情資訊的軟體、種子檔、網盤資源及圖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音像製品及視頻;原味內衣及相關產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內容的圖片、寫真視頻。

4.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內容的動漫、讀物、遊戲和圖片。

5. 網路低俗產物。

 (五)涉及人身安全,隱私類:

1. 用於監聽、竊取隱私、洩露個人私密資料、手機監聽器或機密的軟體及設備。

2. 用於非法攝像、錄音、取證等用途的設備。

3. 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等依法可用於身份證明的證件。

4. 盜取或破解帳號密碼的軟體、工具、教程及產物。

5.個人隱私資訊及企業內部資料;提供個人手機定位、電話清單查詢、銀行帳戶查詢等服務。

6. 汽車安全帶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隱患的汽車配件類商品。

7. 已報廢、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非法拼裝或非法所得等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車輛及其“五大總成”。

8. 載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圖紙類商品。

 (六)藥品、醫療器械類:

1. 二類精神類、麻醉類、有毒類、放射類、興奮劑類;非藥品添加藥品成分;醫療用毒性藥品、有毒中藥材;

國家公示已查處、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禁止生產、使用的藥品(本項第4類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認定的假藥、劣藥。

2. 用於預防、治療人體疾病的血液製品;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藥品;特定品類下的相關商品除外。

3. 注射類美白針劑、溶脂針劑、填充針劑、減肥針劑等用於人體注射的美容針劑類商品。

4. 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產、進口或未經檢驗即銷售的醫療器械。

5. 國家公示查處的獸藥;獸藥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生產、使用、銷售的獸藥。

 (七)非法服務、票證類:

1. 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頒發的檔、證書、公章、防偽標籤等,僅限國家機關或特定機構方可提供的服務。

2.抽獎類商品。

3.尚可使用或用於報銷的票據(及服務),尚可使用的外貿單證以及代理報關、清單、商檢、單證手續的服務。

4. 未公開發行的國家級正式考試答案及考試替考服務。

5. 算命、超度、風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類商品及服務。

6.汽車類違規代辦服務。

7. 代寫論文等相關服務。

8. 金融諮詢及相關服務。

9.對消費者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排除或限制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服務。

10. 規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務。

11. 未取得跟團游、出境遊、簽證等業務相關經營資質的商品及服務。

 (八)動植物、動植物器官及動物捕殺工具類:

1.人體器官、遺體。

2.國家重點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已滅絕動物與現有國家二級以上保護動物的化石。

3.國家保護類植物活體(樹苗除外)。

4.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製成品。

5.嚴重危害動物安全的捕殺設備及配件,如捕魚器等。

6.其他動物捕殺工具。

7. 貓狗肉、貓狗皮毛、魚翅、熊膽及其製品等其他有違公益或對當地生態系統可能造成重大破壞的生物物種及其製品。

8. 人類遺傳資源材料。

 (九)涉及盜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軟體、工具或設備類:

1. 走私、盜竊、搶劫等非法所得。

2. 賭博用具、考試作弊工具、汽車跑錶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 衛星信號收發裝置及軟體;用於無線電信號遮罩的儀器或設備。

4. 撬鎖工具、開鎖服務及其相關教程、書籍。

5. 一卡多號;有蹭網功能的無線網卡,以及描述資訊中有告知會員能用於蹭網的設備。

6.涉嫌欺詐等非法用途的軟體、工具及服務。

7.可能用於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利用電話線路上的直流饋電發光的燈。

9.群發設備、軟體及服務。

 (十) 未經允許違反國家行政法規或不適合交易的商品:

1.偽造變造的貨幣以及印製設備。

2.正在流通的人民幣,仿製人民幣以及其他外幣。

3.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文物。

4.煙草專賣品及煙草專用機械。

5.未經許可的募捐類商品。

6.已啟動的手機卡、上網卡等違反國家實名制規定的商品。

7.未經許可發佈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博覽會、亞洲運動會等特許商品。

9.國家機關制服及相關配件類商品。

10.大量流通中的外幣及外幣兌換服務。

11.郵局包裹、EMS專遞、快遞等物流單據憑證及單號。

12.國家補助或無償發放的不得私自轉讓的商品。

13.軍需、國家機關專供等商品。

14.禁止發佈未經授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領導人相關的資訊或商品。

16.禁止銷售POS機(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

17.不適合網路交易的食品。

 (十一)虛擬類:

1.比特幣等互聯網虛擬幣以及相關商品。

2.未經國家備案的網路遊戲、遊戲點卡、貨幣等相關服務類商品。

3.外掛、私服相關的網遊類商品。

4.官方已停止經營的遊戲點卡或「平台」卡商品。

5.時間不可查詢的虛擬服務類商品。

6.禁止買賣cookies、flash cookies。

7.不可查詢的分期返還話費類商品。

8. 慢充卡等實際無法在72小時內到賬的虛擬商品。

9.SP業務自消費類商品。

10.炒作博客人氣、炒作網站人氣、代投票類商品或資訊。

11.航空公司的積分和里程;航空公司積分/里程兌換的機票;各航空公司下發檔規定的不合格產品。

 (十二)其他類:

1.非法傳銷類商品。

2. 經權威質檢部門或生產商認定、公佈或召回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銷售的商品,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以及含有罌粟籽的食品、調味品、護膚品等製成品。

3.秒殺器以及用於提高秒殺成功概率的相關軟體等干擾正常秩序的軟體或服務。

4.實際不存在類商品。

5.存在制假風險的品牌配件類商品。

6.商品本身或外包裝上所注明的產品標準、認證標誌、生產商資訊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商品。

8.手機直撥卡與直撥業務,電話回撥卡與回撥業務。